近期,在常山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公共范围内,出现了一批因长期无人使用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足以使人认为属于被弃置的车辆(俗称“僵尸车”)。对此,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废弃车辆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长期占用道路、占用停车位,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格格不入。为了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前期,常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已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排查,并及时通知(电话联系或张贴通知书)车主自行清理。因此,县政府决定自2023年6月26日起,全面清理常山县城区范围内占用公共区域的废弃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7月3日前,各相关废弃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自行将占用公共区域的废弃车辆移除、清理。
二、7月4日开始,常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将组建“废弃车辆专项清理组”,对未自行处置的废弃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富足山速达停车场)存放。拖移过程全程录像取证,登记存档。
三、被拖移车辆的财产所有人,应当于7月18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废弃车辆拖移前所停放地点的管理单位接受处理,由管理单位出具《废弃车辆放行单》后返还财物。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常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