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防治露天焚烧造成的森林火灾、大气环境污染,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倡议大家共同抵制露天焚烧,合力守护绿色常山。
1.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杂荒草等。
2.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并及时劝阻和制止露天焚烧。对不听劝阻的,要积极向乡镇(街道)及综合执法部门反映(热线电话:0570-5022721)。
3.焚烧秸秆等行为一经查实,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新时代美丽常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